近日,宋祖儿工作室通过微博就此前宋祖儿疑似偷税事件发布声明称:“宋祖儿女士经税务机关核查,无偷逃税款的行为,未曾因税务事宜被处以行政处罚。自2020年10月,宋祖儿女士前经纪公司移交部分财务资料至本工作室后,宋祖儿女士一直主动就前经纪公司管理期间遗留问题进行仔细排查,并在指导下,积极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那么什么是偷逃税款的行为?偷逃税款又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解读
1、纳税人的偷税行为: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偷税的法律后果: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的逃税行为:
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逃税的法律后果: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逃税罪的处罚阻却条款: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行为一般由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才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只有当其他部门法无法充分保护某种权益时,才由刑法调整。
逃税行为补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已经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目的在于为了可以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也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